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丢失枪支不报告是否构成犯罪?
来源:李鹰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7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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丢失枪支不报告是否构成犯罪?

案例:祁某某3次高考都名落孙山,其父通过各种关系,让他进了F市工商银行当了一名运钞车押运员。银行依照法律规定,为押运员配备了97式防暴枪,以保证押运任务顺利完成。2011106日下午,祁某某在执行押运任务时,不慎就枪支丢失。祁某某知道丢失枪支责任重大,按照规定应该及时报告,但祁某某害怕报告后会受到严肃处理,甚至会失去这份工作,所以他没有报告,而是及时让朋友帮忙弄了一支仿真97式防暴枪,以假充真。同年1227日,一名歹徒持枪抢劫银行时,被F市公安局刑侦人员擒获。经查,歹徒所持97式防暴枪正是祁某某丢失的。有人说,祁某某丢失枪支不报告是错误的,应当给予纪律处分,但不构成犯罪;也有人说,祁某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请问:祁某某丢失枪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?
问题分析祁某某的行为构成了丢失枪支不报罪。所谓丢失枪支不报罪,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,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29条规定: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,并不是所有丢失枪支的行为都构成犯罪。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)犯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。如果是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,例如,猎人和野生动物保护、饲养、科研单位的人员配置的是猎枪、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支,他们丢失枪支不报的行为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。而本案中的祁某某F市工商银行的押运员,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可以成为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。
2)客观方面,行为人具有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,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,首先要求行为人丢失的枪支必须是公务用枪。其次,行为人丢失枪支后没有及时报告。根据我国《枪支管理法》的规定,枪支被盗、被抢或者丢失的,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。如果公务用枪丢失后,行为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,则不构成犯罪。最后,行为人丢失公务用枪未及时报告,造成了严重后果。如果公务用枪丢失后,虽然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,但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,那么也不构成本罪,但是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其行政处分。从本案情况看,祁某某在所配备的公务用枪丢失后,不仅不及时报告,反而以假充真,欺骗 单位,而且其所丢失的枪支被犯罪分子用来作为抢劫银行的工具,造成了严重的后果。
3)主观方面,行为人丢失枪支一般是过失,但不及时报告则是故意的。从本案情况看,祁某某显然不是故意将枪支丢失,而是因为过失而导致枪支丢失。但在枪支丢失后,祁某某明知应当及时报告,但他因害怕承担后果而不报告,他知道不及时报告枪支丢失情况,一旦丢失的枪支被犯罪分子掌握,将造成严重后果,但他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,结果他丢失的枪支果然被犯罪分子用来作案。可见,祁某某丢失枪支是过失,但不及时报告则是故意。
综上所述,祁某某作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在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,造成了严重后果,依法应当追究其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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